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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高雄學習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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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推廣教育

※最新開班資訊:
   

 ▲高雄中心115年第三季社會工作實習招生中  招生簡章(pdf檔)】【招生簡章(word檔)】

  (社會工作實習報名截止日期:118年8月14日)

因招收人數有限,將依修課完整性及報名次序等綜合條件優先遴選,每班遴選15名正取, 另擇 5-10 名備取,錄取者將以簡訊通知】

 請點上面看開班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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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空大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抵免規定(請看第十一條) →【國立空大學分抵免辦法 (pdf檔)】

貳、上課地點: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97號(科工館南館)  國立空中大學高雄中心

參、報名暨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至高雄中心
聯絡方式

電話:07-3800566   

傳真:07-3800861


 、備註:

▲.課程人數規定: 社會工作實習與社會福利實習課程,每班以15人為限
▲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說明會(請要修實習的同學需觀看說明會)→【影音檔

 相關附件:

本中心依據本校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實習辦法 辦理社會工作(福利)實習課程。

壹、 〝 報 名  修  課  前 〞 提 醒 :   
1. 請務必詳閱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 『 實習辦法(115.06.09通過)
2. 考選部重要新聞:115年起 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試科目減列為5科 每次實習應在不同機構(單位)進行
3.修讀 社工/社福實習 課程之學員,請必點選連結觀看
『 實 習 前 說 明 會 』影片 (20260505更新版)
4.本校社會科學系實習Q&A問與答[請點選

貳、 本校社福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實習辦法-重 要 提 醒   
※其他相關實習辦法條文規定,請參照本校社福科實習辦法。
【 第四條 (申請實習資格)】
應先修習取得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所規定之四十五學分並成績及格者,始得選修。前項考試規則如有更動者,應以最新規定為主。
但更動前已完成修習四十五學分者,仍得選修實習課程。
※ 在職學生或學員於其就職機構實習,其實習內容項目與時間不得和原職務與工作時間相同;機構實習督導不得與學生或學員有職務隸屬、配偶或三親等內之關係。

【 第五條(實習作業流程)】
學生或學員應分別完成社會工作(福利)實習200小時以上及前述第二條學校督導教師實施之課程,且專業知能強化課程與實習團體督導缺席時數未超過四分之一,成績及格者,始得申請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證明、本科實習課程學分證明。
遇有內容嚴重錯誤,且無法修正(含補章)者,經科主任、系主任重新審核實習總報告與實習分數,且經原實習機構(含原機構督導、原機構負責人)同意並重新用印後,始得重(補)發。每張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證明重(補)發以一次為限。
※ 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應配合修課時間完成,至遲應於第二次實習團體督導前取得實習機構同意。若因故無法完成者,得於第二次實習團體督導前申請放棄實習。衍生之退費事宜依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第七條 (實習機構與機構督導資格條件) 】
實習機構及機構
督導須符合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以及本實習辦法第七條之規定。
實習機構及機構督導如未符前項規定以致無法取得學分證明者,學生或學員應自行負責。可能衍生之退費事宜依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考選部認定標準-相關條文連結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6034&c=112030

本校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實習機構資格條件說明: https://www2.nou.edu.tw/social/docdetail.aspx?uid=5845&pid=5840&docid=54102

【第九條(學生或學員注意事項)】
學生或學員修習本科實習課程之「課程期間」參考「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規定,投保教育部委託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所提供之團體保險。
因故未能依前項規定投保者,開課單位應統一為學生或學員於課程期間投保;如未能由開課單位統一投保者,學生或學員應於課程期間自行投保,並提供證明。本項所述之投保項目與額度應不少於前項共同供應契約內容。
【 第十條(學生或學員繳交作業注意事項)】
學生或學員修習本科實習課程應繳交下列作業:
一、實習計書:學生或學員至機構實習前應繳交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生基本資料),實習開始前應與機構督導討論計畫書內容,修正後計畫書應交實習機構督導、學校督導教師各一份。
二、實習日誌/週誌:實習日誌或週誌應包括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專業成長或理論之應用、實習心得感想及自我評估、問題討論等,每週需按時繳交,由實習機構督導評閱簽名後影印送交學校督導教師。如經學校督導教師同意者,繳交方式得以電子郵件方式為之。
三、實習總報告:報告書應於機構實習結束後二週內繳交,並最遲於實習成果發表會後四週內將實習成果冊寄達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或推廣教育處、實習機構督導與學校督導教師(以郵戳日期為憑)。無故遲交者酌扣實習成績總分五分。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者,得視情況酌予延長繳交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週。
前項檔案資料,應由各開課單位儲存電子檔案保留至少五年,以供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隨時查核。
※其他相關實習辦法條文規定,請參照本校社福科實習辦法。

參、 實習期間投保規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內容規範,本實習課程報名資格中,保險購買標準如下,請申請者務必配合:
「一般型實習」被保險人:
1. 醫療給付(意外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 1,000 元,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 5 萬元。
2. 傷病給付(意外醫療住院增額):含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 1,000 元,每人最高理賠限額新臺幣 5 萬元。
(註:因意外住院時,醫療給付及傷病給付之住院給付可同時申請,合計每日給付新臺幣 2,000 元。)
3. 失能給付(傷害失能):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 400 萬元(按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辦理,詳保單條款)。
4. 死亡給付(意外身故):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 400 萬元。
5. 失蹤給付(意外失蹤):因意外事故失蹤且符合條款約定之期間,比照身故保險金辦理(詳保單條款)。
投保期間規範:申請者之保險投保日期,必須完整涵蓋於實習起訖期間之內。
資格聲明確認:報名時須於表單內勾選聲明:「本人確認已購買合於實習辦法規範之實習保險,如有意外或理賠等衍生之權益事項,由本人負責」。未完成勾選者,視同報名資格不符。


【 學員校外實習-性別平等宣導影片 】  
請參閱相關檔案影片連結! 空大推廣中心-學員校外實習性別平等宣導影片

★備註   
1.學員修業期滿後,倘欲報考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者,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  考選部: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6034&c=112030
2.有關〔社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等三科1學分課程不可採認為本校社會科學系畢業學分,據(空大社字第1052100258號)105.05.13 辦理。
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會工作師法」(112.06.17更新),請學員自行檢視是否具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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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3800566 傳真:07-3800861
洽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 ~ 下午05:00